第二國護照、代辦、轉介、申請就讀各國美國外僑學校~美國篇002
本文是根據世界日報所報導:未完成宣誓依法不具備公民身分
【本文由聯合律師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】新澤西
州是八百餘萬人的家,也是十餘萬華人追求夢想的
棲息地。在構築避風堡壘的過程中,新舊移民都難免
遭遇法律、生活、消費等問題,為幫助大家更輕鬆
地解決 各種疑難雜症,新澤西版開闢的法律信箱等
專欄,邀請相關行業專家為讀者解答問題。
來函寄至:World Journal, 41 Bridge St.,
Building A, Metuchen, NJ 08840,或傳真
(732)632-9595,並請註明為讀者投書。
我先生1997年到美國留學,1999年開始上班,
2000年9月拿到綠卡;2006年4月宣誓成為公民。
我本人在2006年7月通過面試,旋即回台灣待產,
因為9月生產和10月坐月子,我已經推掉8月至10月
三次宣誓的機會,現在正在等新的宣誓通知。請問:
(1)面試通過後,是否仍要遵循「向前推算連續五年,住滿兩年半」的規定?
(2)面試通過後,是否仍要遵循「離開美國不能超過六個月」的規定?
(3)我要帶小孩回美國宣誓,礙於台灣的法規:「小孩出生後必須向台灣戶政機關申報戶口,且第一次離台時必須使用台灣護照離境」。我想替小孩申請海外領事出生證明並且辦護照,我應該馬上到美國在台協會辦,還是等我宣誓之後拿到美國護照再幫她辦,就比較好?
(4)2006年12月2日,聯合事務所林榮傑律師解答:「美國法律無禁止雙重國籍規定」,但是在2003年11月3日由畢士特、慕嘉模律師主答、譚小平整理「美國及加拿大均不承認雙重國籍」,何者為對?將來我小孩在進出美國和台灣時,能以台、美兩本護照交替用嗎?
答:
1.你雖面試通過,但尚未宣誓,依法你仍未獲得公民,僅是綠卡的身份,所以申請公民的資格,須綠卡持有人在過去的五年有居留美國境內的3年規定依然適用。
2.綠卡持有人,依移民法應有居留美國的意圖,任何離境超過6個月的行為,移民局均可合理懷疑綠卡持有人居留美國的意圖。
3.你持有綠卡,但是境外生產,小孩不能自動取得綠卡。須由你的先生,以公民身份申請小孩公民的身份,或由你回到美國後,再幫孩子申請。
4.禁止雙重國籍和不承認雙重國籍是兩件不同的事,詳情請諮詢你的律師。
若家長有興趣也可以自行參閱世界日報美國版報導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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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對於各項的面談與講解,都只是讓您能全面性的去了解
到各個美國外僑學校的優缺點,並能找出最適合您小孩就讀
的學校。您再決定是否要我們協助您來申辦。 我們對於申請
金額方面,都是代收轉付給國外業者,也因此更希望能幫您
省到錢,因為錢要花在刀口(教育)上,而不是打水漂。我們
不會像其他業者,給您所謂的奪命連環call, 因為我們都不
會主動連絡您,也不會騷擾您,誤導您,請您放心。
我們專長在美、加、英、澳洲、歐洲.(換句話說:小孩在進
入美國(外僑)學校唸書後,一直到申請美、加、歐洲、澳洲
大學期間, 會針對您的需求,適當地提供建議,供您參考!)
網路上、耳語間、加上移民公司的恫嚇家長口語下, 眾說紛
紜,太多不實謠言。我們也只能向您保證,我們提供正確的
諮詢和管道給您。但選擇、決擇性在您。(因此:我們只服務
想要唸書的學子和提供家長另一個管道而已!
若您只是單純地要來讓您子女唸書,所以來申請進入某僑校
,而我們會提供您服務的管道,但也請您勿把申請證件過程
複雜化。因為要申請進入各外僑校案件越多,我們並不會高
興,反而會覺得是一種負擔。因為在這同時也表示認同台灣
學校教學體制的家長越少,因此只能讓我們更加憂心,未來
的國際社會走向,我們的下一代是否可以承受得起。
而若您只是要Internet shopping來各家比價, 詢問價錢
多寡,您卻不知在您周遭的外僑校申請過程和其所需的證
件和您一昧要求業者必需給予您,所謂保證一定入學的話,
我們也只能向您說聲抱歉。畢竟各學校入學取決於您的申
請時機,和學生的考試與面試。因此當各家業者或是業務
可以給您所謂的保證言語,給您衷心建議:聽聽就好。更
因為謠傳和口語與SPY太多。因此請恕我們無法給您報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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